政策内容: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制度的通知》,下发萧山区2023年用人单位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补贴。
政策对象:
符合岗位补贴和超比例补贴的用人单位
政策条件:
1、岗位补贴
(1)安置的残疾职工应为本市户籍,并在年度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就业情况进行申报并通过用工审核;
(2)在上年度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
(3)按月实际支付给残疾人职工的工资在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0%以上;
(4)在每年的6月30日前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
(1)用人单位残疾人安置比例以年度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就业情况申报审核结果为准,且安置残疾人职工人数比应安置人数多1人及以上;
(2)残疾人职工中,本市户籍残疾人占50%及以上;
(3)在每年的6月30日前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兑付标准
1、岗位补贴
(1)上年度按月实际支付给残疾人职工的工资在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0%-200%的用人单位,每安置1人,每年按当地1个月的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计算标准:岗位补贴金额=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实际安置残疾人月份(≥6)÷12;
(2)上年度按月实际支付给残疾人职工的工资在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200%以上的用人单位,每安置 1 人,每年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2 倍给予补贴;
计算标准:岗位补贴金额=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2×实际安置残疾人月份(≥6)÷12;
(3)电商平台运营或安置残疾人从事电商及周边岗位的用人单位,每安置1 人,每年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200%给予补贴。
计算标准:岗位补贴金额=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2×实际安置残疾人月份(≥6)÷12;
(4)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以申报期内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审核时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准。
2、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
每多安置1 名残疾人,按当地上年最低月工资标准的4倍给予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
联系方式
单位联系人:王聪莹
联系电话:0571-8262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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