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实施创新强区战略,进一步营造爱才留才的创新创业环境,以开放、服务、创新、高效的氛围吸引人才来萧安家落户,根据杭州市“人才生态37条”补充意见和我区“人才新政25条”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通过“金梧桐”人才安居计划的实施,引进和培养一批致力于我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优秀人才,为广大人才在萧山创新创业提供优良便捷的宜居环境。力争到2025年底引进20万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引进培养5万名国内外中高级人才。
二、起草说明
政策起草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全区高层次人才数量逐年增长,为进一步整合人才资源,提供人才支撑,使得本政策的制定具有必要性。市、区各项人才政策的调整、待遇的提升为本政策制定提供了可行性。
起草过程流程规范,并且广泛听取了意见和建议。在政策起草过程中,我局成立工作专班,征询了上级主管部门和区级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意见,明确了《“金梧桐”(2021修订)》起草的工作设想、框架体系和创新举措。2月初,向区委人才办主要领导备案了文件修订情况并呈报了《“金梧桐”(2021修订)》。随后,多次召开政策业务研讨会、部门意见征求会、局长办公会议进行研究讨论。6月1日-10日,在政府信息公开页面进行了网上意见征求,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我局对照2020年7月1日施行的《杭州市萧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比对流程要求,规范报备呈送,依法开展审查。6月2日,由区司法局会同区政府法律顾问完成了合法性审查并反馈了审查意见,我局充分吸纳审查意见,最终形成了该政策文件。
三、制定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金梧桐”购房补贴
经杭州市认定的A、B、C、D类人才,A类人才给予最高800万元,B、C、D类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二)“金梧桐”租房补贴
对经杭州市认定的E类人才和放弃享受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的B、C、D类人才,可提供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每人每月2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5年。我区35周岁以下F类人才享受租房补贴为每人每月2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三)“金梧桐”生活津贴
经杭州市认定的A、B、C、D、E类人才及毕业五年之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申请领取相应生活津贴。A类人才一人一议,B类人才20万元,C类人才15万元,D类人才10万元,E类中博士人才5万元,其他E类人才3万元,毕业五年之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万元。
(四)“金梧桐”应届毕业生待遇
Ⅰ、应届生生活补贴及贷款贴息
(1)博士研究生,给予生活补贴8万元和三年内最高30万元的银行贷款贴息。其中参保满1月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工作满三年再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
(2)硕士研究生,给予生活补贴6万元和三年内最高20万元的银行贷款贴息。其中参保满1月后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工作满三年再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
(3)“双一流”大学、国际QS100以内知名高校及与我区签订人才协议的高校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4万元和三年内最高10万元的银行贷款贴息。其中参保满1月后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工作满三年后再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
(4)其他本科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3万元。其中参保满1月后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工作满三年后再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
Ⅱ、应届生租房补贴
对在杭州市无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人才租赁房等住房优惠政策,我区各单位新引进的应届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大学毕业生发放租房补贴。每户每年发放1万元,可发放三年,期满后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继续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
(五)“金梧桐”实习生补贴
对在我区实习的实习生,给予实习期间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津贴,最长补助6个月。
四、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实施时间
(一)“金梧桐”购房补贴
(1)申请对象条件
A类人才实行“一人一议”,B、C、D类人才申请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我区用人单位工作3年(含)以上或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萧山区营业执照(担任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近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②持有萧山区常住居民户口(外籍人才持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红卡”)或经市人才分类认定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户籍人才。
③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14〕77号)文件出台前一年(即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期间在我区无住房,且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2)用人单位条件
①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萧山区,且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缴入我区金库的各类企业。
②事业单位:在我区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的事业单位。
③其他用人单位:发证机关为我区区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我区政府2017年以后引进的高校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
(二)“金梧桐”租房补贴
(1)申请对象条件
①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或人事档案迁入我区并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萧山区营业执照(担任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近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外籍人才还需持有有效期内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港澳台居民需持港、澳、台往来内陆通行证。
②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市委办发〔2014〕77号文件出台前一年(即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期间在我区无住房,且未享受过我区范围内相关住房(租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
(2)用人单位条件
①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萧山区,且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缴入我区金库的各类企业。
②事业单位:在我区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的事业单位。
③其他用人单位:发证机关为我区区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我区政府2017年以后引进的高校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
(三)“金梧桐”生活津贴
(1)申请对象条件
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含三年)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萧山区营业执照(担任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近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外籍人才还需持有有效期内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港澳台居民需持港、澳、台往来内陆通行证。
A、B、C、D、E类人才领取生活津贴年龄须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在毕业五年之内(毕业时间以学历证书上载明的时间起算,归国留学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起算)且未享受过我区应届毕业生待遇。
(2)用人单位条件:
①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萧山区,且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缴入我区金库的各类企业。
②其他非行政事业单位的社会组织:发证机关为我区区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我区政府2017年以后引进的高校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
(四)“金梧桐”应届毕业生待遇
Ⅰ、应届生生活补贴及贷款贴息
(1)申请对象条件:
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应为全日制,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申请时限内在我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应届生第一笔生活补贴执行《杭州市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实施办法》(杭人社发〔2017〕106号)和《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服务“六大行动”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城市的意见》(市委办发〔2019〕41号)文件精神。
2018年1月1日(含)以后来我区创业,或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全职正式聘用劳动合同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在我区领取应届生第一笔补贴后并继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6个月的可以领取第二笔生活补贴。
(2)用人单位条件
A、应届生第一笔生活补贴适用单位:
①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萧山区,且依法在萧山区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
②机关事业单位:在我区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
③其他用人单位:发证机关为我区区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我区政府2017年以后引进的高校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
B、应届生第二笔生活补贴和贷款贴息的适用单位:
①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萧山区,且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缴入我区金库的各类企业。
②其他非行政事业单位的社会组织:发证机关为我区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我区政府2017年以后引进的高校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
Ⅱ、应届生租房补贴
(1)申请对象条件:
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学习形式应为全日制,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毕业时间在2020年2月24日(含)之后,申请时限内在我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申请家庭在杭无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人才租赁房等租房优惠政策。
已享受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的申请人再次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或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的,不纳入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范畴。
在职人员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或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的,不纳入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范畴。
(2)用人单位条件
①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萧山区,且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缴入我区金库的各类企业。
②机关事业单位:在我区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
③其他用人单位:发证机关为我区区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我区政府2017年以后引进的高校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
(五)“金梧桐”实习生补贴
(1)申请对象条件:在我区企业进行实习的全日制在校毕业学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学生。
(2)用人单位条件:税务登记注册在萧山区,且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缴入我区金库的各类企业,我区政府2017年以后引进的高校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列入我区见习基地企业实习的大学生不重复资助。
本办法2021年9月1日开始施行。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一) 购房补贴补助总额大幅提升。
人才等级 | 2019年“金梧桐” | 2021年“金梧桐” |
A类人才 | 一人一议 | 最高800万元 |
B类人才 | 120万元 | 200万元 |
C类人才 | 100万元 | 150万元 |
D类人才 | 80万元 | 100万元 |
(二)租房补贴申请期限延长至5年,总额同步提升。E类(含)以上人才按实际租住年限享受与B类人才同等补助标准。
人才等级 | 2019年“金梧桐” | 2021年“金梧桐” |
B类人才 | 14.4万元 (4000元/月,最长3年) | 15万元 (2500元/月,最长5年) |
C类人才 | 11.52万元 (3200元/月,最长3年) | |
D类人才 | 10.8万元 (3000元/月,最长3年) | |
E类人才 | 9万元 (2500元/月,最长3年) | |
F类人才 | 6.12万元 (1700元/月,最长3年) | 7.2万元 (2000元/月,最长3年) |
(三)生活津贴一次性拨付,简化申报手续。B类人才生活津贴总额提高到20万元;新增毕业五年内硕士研究生生活补贴。
人才等级 | 2019年“金梧桐” | 2021年“金梧桐” |
A类人才 | 一人一议 | 一事一议 |
B类人才 | 18万元 (5000元/月,最长3年) | 一次性20万元 |
C类人才 | 14.4万元 (4000元/月,最长3年) | 一次性15万元 |
D类人才 | 10.8万元 (3000元/月,最长3年) | 一次性10万元 |
E类人才 | 5.4万元 (1500元/月,最长3年) | 博士人才一次性5万元 |
F类人才 | 1.08万元 | 毕业五年之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次性1万元 |
(四)明确应届毕业生待遇与A-F类人才待遇的申领界线。
应届毕业生类型 | 首次生活补贴 | 二次生活补贴 | 贴息贷款总额和年限 | 租房补贴 | A-F类人才待遇 |
博士研究生 | 5万元 | 3万元 | 三年内最高30万元 | 1万元/年/户(可发三年) | 应优先申请应届生的生活补贴、贷款贴息、租房补贴,不再申请E、F类生活津贴和租房补贴。 |
硕士研究生 | 3万元 | 3万元 | 三年内最高20万元 | ||
“双一流”大学、国际QS100以内知名高校本科生 | 1万元 | 3万元 | 三年内最高10万元 | ||
其他本科毕业生 | 1万元 | 2万元 | -- |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 吴琴芳
联系电话:0571-82898261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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