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热爱幼教工作,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无任何潜在疾病),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未受过各类党纪、团纪或行政处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有特长者优先。
4.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乙及以上证书。
5.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或音乐、美术等艺术类专业。
6.综合条件优异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招聘程序
坚持 公开、平等、择优 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额满即止
2.报名形式:扫码报名
温馨提示:请提前在手机中准备一寸免冠生活照、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扫描件。
3.咨询电话:0571-83819703(许老师)、0571-83819701(韩老师)
(二)面试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进行电话沟通、视频面试,根据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匹配度择优邀请参加现场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合格后,体检参照《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浙卫发〔1999〕405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聘用
体检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招聘方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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